内蒙古政府采购合同新规:引入法务审定机制

政府采购信息网 郝帮滔 王栋 2025-02-13 11:57:12

​ 在政府采购领域,合同的规范管理与严格执行是确保采购活动公平、公正和高效的关键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》(内财购函〔2025〕18号,简称《通知》)。该《通知》从合同签订、公开备案、合同变更、需求管理、履约验收、监督检查六个方面,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立下了新规。

新规亮点:法务审定与严格变更程序

记者了解到,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首次明确了一项规定。对于财政部门未印发政府采购合同模板的情形,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,原则上要在单位法务审定后才能签署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告诉记者,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,从源头上减少了合同纠纷的风险。

此外,付晓枫进一步指出,《通知》还严格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、中止或终止程序。除非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否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、中止或终止合同。确需变更、中止或终止的,采购人必须写明原因,必要时还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或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,并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。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随意变更合同的行为,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
补充合同需7个工作日内备案

《通知》要求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,并在7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政府采购合同。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需在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备案。付晓枫处长表示:“信息公开和备案管理是政府采购透明化的重要保障。通过及时公开合同信息和备案管理,可以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活动,监督政府采购行为,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、公正和高效。”

技术商务要求均需验收

在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采购人应认真组织采购需求调研,充分考虑采购过程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,提出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,并将其纳入采购合同。《通知》还严格规定了合同履约验收程序。采购人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方案,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,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、量化指标。

严查严办违规行为

《通知》强调,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政府采购领域“整、促、建”三年行动方案和专项治理要求,加强对采购人合同签订内容、合同履行情况、合同验收结果等环节的监督检查。对于不按照采购文件、投标(响应)文件和财政部门印发的合同模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随意变更、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,要严查严办,并及时予以关注、提醒;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
付晓枫说: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、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。我们将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,打击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。同时,我们也将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,提高采购人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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